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玻璃幕墙施工应符合哪些要求?
发布时间:2023-01-08 浏览次数:891 信息来源:泰安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玻璃幕墙施工明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、气候、环境和周围建筑物的状态。

性能要求的提出,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域、气候条件、建筑物的体型、高度、周围环境以及建筑物的重要性等因素选取,且与GB/T15225《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》相一致。 应明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、气候、环境和周围建筑物的状态。

考虑幕墙特点与建筑物寿命的关系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、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,应符合下列要求:

1)、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.0mm,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.5mm;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,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。

2)、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.0mm。

3)、对偏心受压立柱,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JGJ102-2003《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》第6.2.1 条的相应规定。

1、 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.30的幕墙玻璃,对有采光功能要求的玻璃幕墙,其采光折减系数不宜低于0.20。

2 、框支承玻璃幕墙,宜采用安全玻璃。

3、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。

4 、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,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突层玻璃。

5、 人员流动密度大、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都位,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;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,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。

玻璃幕墙施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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